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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男子被槍決:感情糾紛故意殺人

布 告
故意殺人犯蔡新雄,曾用名蔡雄,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於湖南省新化縣,漢族,初中肄業文化,農民,租住湖南省新化縣楓林街道楓林衛生院內一樓,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因吸食毒品被多次行政處罰。
罪犯蔡新雄與被害人姜某素有感情糾紛,經2014年、2016年兩次協商,雙方解除戀愛關係,但蔡新雄仍不罷休,揚言要殺害姜某全家。
2021年11月11日下午,蔡新雄攜帶匕首,騎摩托車來到新化縣桑梓鎮集中村伺機作案。
當日下午4時許,姜某來到路口從幼兒園校車上接6歲兒子回家時,蔡新雄糾纏姜某,隨即掏出匕首,朝姜某胸腹、肩頸等處連續猛刺,繼而朝姜某的兒子胸腹、肩頸等處多次捅刺,致姜某的兒子倒地,當姜某阻止時,蔡新雄又持匕首連續猛刺姜某致其倒地後,繼續朝姜某的兒子捅刺,隨後逃離。
姜某經村民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姜某的兒子傷勢經鑑定為重傷二級。
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罪犯蔡新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本院依法判決蔡新雄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新雄服判息訴。經本院呈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分別核准蔡新雄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簽發了對蔡新雄執行死刑的命令。
本院遵令,於2024年4月28日在婁底市婁星區將罪犯蔡新雄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此布
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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