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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確,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3%[朗讀]
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規〔2024〕10號),明確從2024年1月1日起,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3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
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參加此次養老金調整:
①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②按月正常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家規定,湖南省2024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每人每月增加29元。
掛鈎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
▌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鈎。
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12元(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1年的記為1年)。
例,王阿姨繳費年限34.2年,則其與繳費年限掛鈎調整金額為:35年×1.12元/年=39.2元。
▌二是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
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0.84%。
例,李大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3000元,則其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調整金額為:3000元×0.84%=25.2元。
▌傾斜調整部分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繼續傾斜。對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下一步,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積極保障資金調度及時、發放渠道暢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7月31日前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參加此次養老金調整:
①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②按月正常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家規定,湖南省2024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每人每月增加29元。
掛鈎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
▌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鈎。
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12元(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1年的記為1年)。
例,王阿姨繳費年限34.2年,則其與繳費年限掛鈎調整金額為:35年×1.12元/年=39.2元。
▌二是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
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0.84%。
例,李大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3000元,則其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調整金額為:3000元×0.84%=25.2元。
▌傾斜調整部分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繼續傾斜。對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下一步,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積極保障資金調度及時、發放渠道暢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於7月31日前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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